编辑: liubingb | 2019-07-15 |
2 ― 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程序 为规范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的报告工作, 明确空管不 正常事件的报告内容和工作程序,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空 管运行情况,制定本程序.
一、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民航空管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从事和提供民 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航空情报服务、 航空气象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空管运行 不正常事件报告. 本程序中的民航空管行业管理部门是指民航局空管行业 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民航局空管办) ,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空 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航空气象处及民航监管局的 空中交通管理处. 本程序中的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包括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 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空管局)及其所属的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空管局) 、空中交通管理分局、空中交通 管理站和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下属的民航空管运行部门.
二、 报告事项 民航空管运行中发生、发现下列不正常事件应当报告:
1、 航空器、车辆、人员、动物等侵入跑道影响正常飞行, 导致航空器中断起飞或者复飞的.
2、 航空器在起飞或者进近着陆过程中,没有在指定的跑 1476―
3 ― 道起飞、着陆、复飞的.
3、 飞行过程中的航空器与航空器、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 之间小于规定间隔的.
4、 航空器在地面滑行中误入滑行道或者未启用的跑道, 造成不能正常运行的.
5、 航空器根据机载防撞系统 (ACAS 或者 TCAS) 告警 (RA) 的提示,改变规定或者指定的飞行高度和航迹的.
6、 飞行过程中的航空器与规定或者指定的空中交通管 制单位中断陆空通信联系,且对其它航空器运行造成影响,致 使其中一方启动应急程序的.
7、 通信监视设施设备故障,导致管制单位改变管制服务 方式或者实施流量控制的.
8、 机场导航设施设备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导致机场运行 标准降低的;
9、 航路(航线)导航设施设备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影响 航路(航线)飞行安全和正常的.
10、 机场气象观测设备不能正常提供服务, 导致机场运 行标准降低的.
11、 航行情报服务原因造成航空器不能按照计划正常飞 行的.
12、 气象服务或管制原因,向航空器提供错误的高度表 拨正值且未予纠正的. 1476―
4 ―
13、 其他影响机场、进近(终端)及区域空中交通管制 单位不能正常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
三、 职责分工
1、 民航局空管办,负责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的统计 分析, 通报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情况, 指导民航空管改进工作.
2、 民航地区管理局空管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民航监 管局的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及调查工作,核查有关情况, 提出处理意见.
3、 民航监管局,负责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调查、原 因分析,做出调查结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措施,监督民航 空管运行单位整改意见的落实.
4、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及时主动报告空管运行中发 生、发现的运行不正常事件,积极配合空管行业管理部门的调 查和处理工作,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和建议措施.
四、 报告内容
1、 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 容:报告单位及联系人、事发地点、事发时间、事发环境、人 员设施设备状况、事件经过、事件结果、事发原因、采取的措 施、拟采取的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