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5 |
2、 发生、发现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的民航空管运行单 位,应当立即以电话方式向所属地区的民航监管局和民航地区 空管局运行管理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及时以书面形 1476―
5 ― 式报告所属地区的民航监管局.
3、 民航地区空管局运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收到的有 关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的情况报告民航局空管局运行管 理部门.
4、 民航监管局,应当在事件发生
12 小时内,以书面方 式向民航地区管理局空管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抄报民航局 空管办.
5、 民航地区管理局空管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件调查 完成后, 以书面方式向民航局空管办报告事件经过、 原因分析、 调查结论、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及有关建议等.
五、 有关要求
1、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根据本程序制定本地区民航空 管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的具体工作制度,明确通报的单位、人员、方式、渠道、内容等,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报告,即时处 理.
2、 民航地区管理局空管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分析研 究本地区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的规律和特点,指导和监督 本地区民航空管运行工作,向民航局空管办提出意见建议.
3、 民航监管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 与辖区内民航空管运行单位之间建立畅通的民航空管运行不 正常事件通报渠道.
4、 民航监管局与辖区内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定 1476―
6 ― 期和不定期的会商机制,对空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 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
5、 符合《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民航空管运行 不正常事件,在执行本程序同时,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信 息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