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15

2 倍给予奖励. 第六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

2 年内获得上述称号的,按上 述标准给予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 第七条 对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实行高 层次人才确认制度. 申报奖励时须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亲笔签 名的支持中介机构和个人申报的确认函及有效身份证(护照). -

4 - 第八条 对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实行年 度集中申报.具体程序:

(一) 提出申请: 中介机构或个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 出奖励申请, 并提交中介机构注册证件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引进 人才有效身份证件、 所获荣誉奖励证明, 以及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起 到关键作用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 材料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中介机构或个人提 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初审, 进行实地考察, 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社会公示:对中介机构和个人的奖励,经市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进行公 示,公示期为

5 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市 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 励申报组织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认定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预算、 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市委组织 部负责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和奖励的综合协调、监督工作. 第十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未实际落地 或开展实际工作的,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相关中 介机构或个人

3 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申报,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 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介绍引进 -

5 - 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计划的, 奖励资 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鼓励机关公务人员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所 在单位可将引进情况纳入评优评先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1 年11 月28 日. 《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实施细则》 (青人社发〔2016〕21 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印发 附件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一、A 类人才

1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 含外籍院士) ;

2 .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 瑞典、瑞士、荷兰、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印度、韩 国等国家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或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 构会员;

3 . 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 . 诺贝尔奖 ( 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 、格拉芙奖、 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 灵奖等国际知名重要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

5 . 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的主席副主席;

全球自然指数(NatureIndex)最新排名前1

0 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 长(院长、所长) ;

担任世界5

0 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或 首席技术官;

6 . 国家 千人计划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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