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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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言.
3 2 立法的目标、原则和精神.
5 法例的适用围.
7 法例的应用 A. 如何计算工作时数 - 留驻雇佣地点当值时间 - 交通时间 - 用膳时间 - 候召或候命时间 - 其他情况 B. 雇主须支付雇员未达最低工资时的薪酬差额 ......16 C. 须就工资期支付予雇员的工资
20 D. 雇佣合约条文不能抵触法例
36 5 雇主须备存雇员的总工作时数纪录(如适用)
37 附录
1 对指定的实习学员及工作经验学员的豁免
42 附录
2 查询.46 备注:为说明之用,涉及非整数运算的例子会以四舍五入进位至小数点后 一位的方法计算. 目录
1 1 绪言 2019年7月修订
2 由2019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每小时34.5元 调升至每小时37.5元1 .如工资期横跨2019年5月1日,在 计算该工资期的最低工资时,37.5元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适用於2019年5月1日或之后的工作时数. 本参考指引尽量列举出不同的个案及较常见的例子,让雇 主和雇员了解《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我们相信这些例 子,已涵盖绝大部分有关计算法定最低工资的情况.然而,基於雇佣模式的多样化,本参考指引难以列举所有有 关计算法定最低工资的情况.雇主和雇员如查询其个别情 况,可致电24小时的查询热线2717 1771(由「1823」接). 对《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的诠释,应以法例原文 为依归.《最低工资条例》的原文已上载於律政司的「电 子版香港法例」(www.elegislation.gov.hk). 法定最低工资於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是每小时28元;
其后水平分别在2013年5月1日、2015年5月1日及2017年5月1日,调升至30元、 32.5元,及34.5元.
1 2 立法的目标、原则和精神
3 《最低工资条例》确立法定最低工资制度,目的是在防止 工资过低、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维持本港经济发展及竞争 力等重要考虑中,取得适当平衡. 法定最低工资以时薪为单位,基本原则是雇员在任何工资 期的工资,按他在该工资期内的总工作时数以平均计算, 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推行法定最低工资本身,并 不改变或影响雇主与雇员按照雇佣合约及《雇佣条例》采 用的支薪模式(即以月薪、周薪、日薪、时薪或件薪等方 式聘用和支薪). 《最低工资条例》的重要条文(例如工资的定义)尽量紧 贴《雇佣条例》,以确保法例的一致性和有效执法,避免 对劳资双方产生混淆,以及尽量减轻雇主的遵行成本. 《最低工资条例》和《雇佣条例》皆没有规定用膳时间和 休息日必须为有薪.用膳时间和休息日有薪与否,属雇佣 条件,由劳资双方议定.法定最低工资的计算,涉及用膳 时间是否属於工作时数及 或是否有薪、休息日是否有 薪、工资期、工资的计算、佣金的计算以及支付安排等. 劳资双方如有需要,应透过沟通和协商,在合法、合情和 合理的基础上就雇佣合约的条款寻求共识.根豆陀 条例》,雇主不可以单方面更改雇佣合约的条款.劳工处 会积极协助劳资双方解决问题,以取得共识.雇员如怀疑 其雇佣权益受损,可向劳工处求助,劳工处会积极跟进.任何雇佣合约的条款,如有终止或减少雇员享有法定 最低工资的保障,即属无效.
2 2 立法的目标、原则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