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15 |
2 4 员工是企业的宝贵资产.我们呼吁雇主应善待员工,以维 持良好的劳资关系.雇主在考虑改动任何雇佣条件时,宜 审慎评估有关安排对劳资双方所带来的影响.劳资双方必 须充分沟通,雇主如能对雇员的合理诉求作出积极及真诚 的回应,雇员对公司的认同和对工作的热诚必定提高,有 利企业的营运和业务,最终达致劳资双赢.
3 法例的适用围
5 ? 法定最低工资适用於所有雇员,不论他们是月薪、周薪、 日薪、时薪、件薪、长工、临时工、全职、兼职或其他雇 员,也不论他们是否按《雇佣条例》的「连续性合约」2 受雇,但不适用於下列人士: 《雇佣条例》所不适用的人士3 留宿家庭佣工 这是指免费居於受雇工作的住户的家庭佣工(包括家务 助理、护理员、司机、园丁、船工或其他私人佣工), 不论该佣工的性别、种族及国籍. 指定的实习学员,以及正处於获豁免学生雇用期的工作 经验学员(有关详情请参阅附录1)
3 注意: 以下人士并不属於留宿家庭佣工,故法定最低工资 适用於他们: C不是免费居於受雇工作的住户的家庭佣工 C不是家庭佣工的留宿雇员 根豆陀短趵,雇员如连续受雇於同一雇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他的雇佣合约便属「连续性合约」. 《雇佣条例》不适用於:(a)雇主家属并与雇主同住的雇员r(b)《往香港以外地方就业 合约条例》所界定的雇员r(c)根渡檀(海员)条例》所指的船员协议而服务的人, 或在并非於香港注册的船上服务的人r及(d)按照《学徒制度条例》注册的学徒.就(d) 而言,虽然《雇佣条例》内的若干规定适用於有关的注册学徒,但法定最低工资并不适 用於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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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注意: 法定最低工资亦适用於残疾雇员.为了在残疾雇员的 工资保障和就业机会两者之间取得适当平衡,《最低 工资条例》同时为他们提供特别安排,让因残疾以致 生产能力可能受损的残疾雇员,有权选择进行生产能 力评估,从而厘定他们应获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资的 薪酬,或收取按评估的生产能力厘定的工资.启动生 产能力评估的权利只属於残疾雇员,而并不属於雇 主.有关详情,请参阅《法定最低工资制度的残疾雇 员生产能力评估简明指引》. 法定最低工资并不适用於判头或自雇人士.有关「雇员」与「判头或自雇人士」的分别,可参考《雇员? 判头 自雇人士?》单张. 如果双方实质上存在雇佣关系,即使雇主声称雇员为 判头或自雇人士,或雇员在合约中被称为自雇人士, 雇主仍必须履行他在有关法例下的责任,向被假称为 自雇人士的雇员偿付可追溯的法定权益,亦可能要负 上触犯有关法例的刑责. 雇主不可以单方面将雇员转为判头或自雇人士,否则 雇员可根豆陀短趵芳捌胀ǚ,向雇主追讨补 偿.雇员在考虑转为判头或自雇人士身份前,必须审 慎评估利弊,包括可能因而丧失的雇佣权益.
3 法例的适用围 残疾雇员 自雇人士
4 法例的应用
7 雇员有权就任何工资期,获支付不少於最低工资的工资. 雇员於工资期的总工作时数(不足一小时亦须计算在内), 乘以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所得的款额便是该工资期的最低工 资. 用以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数,包括雇员按照雇佣合约、 在雇主同意下或根椭鞯闹甘: 雇佣地点是指符合以下说明的任何地点: 雇员按照雇佣合约、在雇主同意下或根椭鞯闹甘,为 执行工作或接受培训而留驻该地点当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