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15 |
1 (香港秘书处) 行政专家组裁决 案件编号.
HK-1500705 投诉人: RIMOWA GMBH (里莫瓦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 : guangzhoushirumowaxiangbaoyouxiangongsi 争议域名 : 1. 当事人及争议域名 本案投诉人为 RIMOWA GMBH, of 德国科隆马修布鲁根大街
118 号 被投诉人:guangzhoushirumowaxiangbaoyouxiangongsi (广州市汝默瓦箱包有限公司), 地址 为广州市番禹区石基镇前锋村工业路
9 号之二 . 争议域名为 及,由被投诉人通过 XIN NET TECHNOLOGY CORPORATION 注册, 地址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西路
1 号数码庄园 A2 座二层 . 2. 案件程序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 中心香港秘书处 )于2015 年2月4日收到投诉人提 交的投诉书.
2015 年2月4日, 中心香港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传送投诉确认通知, 确认已收到投诉书.同日,中心香港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本案争议域名注册机构传送注册 信息确认函, 请求提供争议域名的注册信息.
2015 年2月4日,注册机构回复确认, 争议域 名由其提供注册服务, 被投诉人为争议域名注册人.
2015 年2月13 日, 中心香港秘书处向 被投诉人发送程序开始通知, 同时转送业经审查合格的投诉书及所有附件材料, 要求被投诉 人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答辩.同日, 中心香港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和注册机构抄送 程序开始通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
2015 年3月9日寄出被投诉人缺席 的通知. 投诉人选择由一人专家组审理本案, 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 案件应当中心香港秘书处指定一 名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
2015 年3月9日, 中心香港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 Douglas Clark 先生传送列为候选专家通知, 并请候选专家确认: 是否接受指定,作为本案专家审理案 件;
如果接受指定, 能否在当事人间保持独立公正.同日, Douglas Clark 先生表示同意接受 指定, 并保证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015 年3月10 日,中心香港秘书处以电子邮件 Page
2 通知双方当事人, 确定指定 Douglas Clark 先生作为本案独任专家,审理案件.同日, 中心香 港秘书处将案件移交专家组. 3. 事实背景
1898 年,投诉人的前身 Kofferfabrik Paul Morszeck 行李箱制造公司在德国科隆建立. RIMOWA 透过全球超过六十五个国家的特约经销商、专门店及旗舰店销售产品,业绩屡 创新高,产品遍布各大重要城市如好莱坞比佛利山庄、多伦多、香港、台北、首尔、里约 热内卢、圣保罗、澳门、新加坡及慕尼黑等.自2007 年在北京设立第一家专卖店至今, RIMOWA 已经通过其在中国的总代理, 秉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在北京、上海、深圳、三亚、南宁、哈尔滨、重庆、西安、杭州等数十个城市设立众多专卖店,其中 在被投诉人所在城市广州就有
3 家专卖店,而且广州的国金店在
2011 年1月之前就已经 正式开业. 投诉人的 ( RIMOWA 及图形 )商标早于
1995 年在中国获得了商标注册. 被投诉人是位于中国行李箱制造公司.被投诉人于
2013 年7月20 日注册了争议域名<
rumowa.com>
而且,于被投诉人于
2013 年12 月3日注册了争议域名<
rumowa.net>
. 4. 当事人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主张其是 RIMOWA 及图形注册商标的权利人. 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 标混淆性相似.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者合法利益. 投诉人认为 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 投诉人主张被投诉人其网站被投诉人: 1) 作为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