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15 |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 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 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 依法、 真实、 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 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 上一年调整一次, 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 -
12 - 一致.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 积极组织各项 收入,及时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
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各项 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 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 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 工会审批.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健全完善财 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 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 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 合 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 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 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
不具备条件的, 可 以上代下 集中核算、 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 业务的中介机构及聘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