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15 |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意 外伤害(释义 4)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释义 5)给付 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则自身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我们 在以后的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逐期豁免当期被豁免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 直至最后一个保 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当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第5页共42 页8.2 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释义 6) ,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 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则自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我们 在以后的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逐期豁免当期被豁免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 直至最后一个保 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当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8.3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释义 7)的专科医生(释义 8)初 次确诊为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 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 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 则自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 我们在以后的 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逐期豁免当期被豁免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 直至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 交纳日止.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当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8.4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 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附加合同所 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 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 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 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 则自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 我们在以后的 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逐期豁免当期被豁免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 直至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 交纳日止.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当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9. 责任免除 第6页共42 页 因下列第(1)至第(6)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豁免保险 费的责任;
因下列第(2)至第(6)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确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 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 我们不承担全残豁免保险费、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或轻症疾病豁 免保险费的责任: (1)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