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15 |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 9) ;
(4)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附加合同释义中第
29 种及第
47 种重大 疾病除外) ;
(5) 遗传性疾病(释义 10)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释义 11) ;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至第(6)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豁免保险费的 责任,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保单现金价 值(释义 12) . 发生上述第(2)至第(6)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确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 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 我们不承担全残豁免保险费、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或轻症疾病豁免 保险费的责任,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10.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若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的 受益人为主合同的被保险人. 11. 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11.1 身故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由被豁免合同的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我们申请 豁免保险费: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释义 13) ;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 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 第7页共42 页 证明.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豁免保险费,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有效身份证 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11.2 全残豁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