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15 |
0 1 7{2 1号 关于推荐省劳动能力鉴定 医疗卫生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市 ( 州) 、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省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建设,做好工伤职工、因病和 非因工负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水 平,根据 《 工伤保险条例》 ( 国务院令第5
8 6号) 、 《 工伤职工劳 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 人社部 卫计委令第2 1号)和《吉林省 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蛋旆ā( 吉林省政府令2
4 2号)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实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研究 决定,拟在原省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 ―
1 ― 完善,现将推荐专家库人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省范围内地市级 ( 含行使地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县 市)以上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中推荐、遴选.
二、推荐专家科别 主要包括:神经科、骨科、外科、内科、五官科、职业病 科、精神科、电诊、检验、辅助器具配置等.
三、推荐专家条件 推荐的医疗卫生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 三)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
四、推荐程序及提交材料 按照专家自愿、医疗机构推荐、劳鉴委审查的原则,由医疗 机构在征求专家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提出推荐专家人选名 单,报送市 ( 州)级劳鉴委办公室 ( 中省直医疗机构报省劳鉴委 办公室) ,省劳鉴委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遴选,报省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审定. 推荐专家人选需提交下列材料: ( 一) 《 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 一式三份) ;
―
2 ― ( 二)专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三)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
( 四)《 医疗机构推荐专家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 .
五、待遇条件 经审查确定、培训合格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将由省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颁发聘书,可参加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的工伤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活动,并给予 相应的劳务费用. 所持专家聘书和参与劳动能力鉴定活动,可作为省、市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申报职称的业绩材料.
六、有关要求 ( 一)市(州)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重视专家人选推荐 工作,积极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专家主动申报,协调符合条件 的医疗机构做好专家推荐工作,支持省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建 设. 市(州)级劳鉴委办公室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医疗机构专家推 荐工作,在收集、汇总后,报省劳鉴委办公室. ( 二)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临床科室设置、优势科类及专 家资源情况,推荐各科类专家人选不少于3名.各医疗机构人 事、医务管理部门应在工作、时间安排上提供便利和支持. ( 三)入选专家要积极主动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培训活动.入 选专家库后要自觉服从管理,认真履职,按时参加劳动能力鉴定 ―
3 ― 活动. 市(州)级劳鉴委办公室、中省直医疗机构请于2
0 1 7年4 月1 2日前,将推荐材料 ( 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省劳鉴委办公室 ( 长春市亚泰大街3
3 3 6号金业大厦 A 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