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个工作日前,按招标文件 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到招标承办单位. 5.3.2 招标承办单位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招标承办单位对其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 也不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可以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