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15 |
(二)实施天然气发电工程 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在大中城市具有冷热电需求的 能源负荷中心、产业和物流园区、旅游服务区、商业中心、交通 枢纽、医院、学校等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探索互联 网+、能源智能微网等新模式,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
3 级利用. 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开展以 LNG 为气源的分布式能源应用 试点. 鼓励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 鼓励在用电负荷中心新建以及利 用现有燃煤电厂已有土地、已有厂房、输电线路等设施建设天然 气调峰电站,提升负荷中心电力安全保障水平.鼓励风电、光伏 等发电端配套建设燃气调峰电站, 开展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结合 的多能互补项目示范,提升电源输出稳定性,降低弃风弃光率. 有序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 角、东北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具有稳定热、电负荷的大型开 发区、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等适度发展热电联产燃气电站.
(三)实施工业燃料升级工程 工业企业要按照各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规定的淘汰 标准与时限,在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重点开展
20 蒸吨及以下 燃煤燃油工业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替代,新建、改扩建的工业锅 炉、窑炉严格控制使用煤炭、 重油、石油焦、 人工煤气作为燃料. 鼓励玻璃、陶瓷、建材、机电、轻纺等重点工业领域天然气 替代和利用.在工业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产 业园区等,鼓励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支持用户对管 道气、CNG、LNG 气源做市场化选择,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和 运营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四)实施交通燃料升级工程 加快天然气车船发展.提高天然气在公共交通、货运物流、
4 船舶燃料中的比重.天然气汽车重点发展公交出租、长途重卡, 以及环卫、场区、港区、景点等作业和摆渡车辆等.在京津冀等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加快推广重型天然气(LNG)汽车代替重 型柴油车.船舶领域重点发展内河、沿海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 和作业船舶,并配备相应的后处理系统. 加快加气(注)站建设.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矿区、 物流集中区、旅游区、公路客运中心等,鼓励发展 CNG 加气站、 LNG 加气站、CNG/LNG 两用站、油气合建站、油气电合建站等. 充分利用现有公交站场内或周边符合规划的用地建设加气站, 支 持具备场地等条件的加油站增加加气功能. 鼓励有条件的交通运 输企业建设企业自备加气站.推进船用 LNG 加注站建设,加快完 善船用 LNG 加注站(码头)布局规划.加气(注)站的设置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三、政策保障
(一)实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政策 划定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地方人民政府要加 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已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地区 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情况, 逐 步扩大实施范围,由城区扩展到近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 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建、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成的,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电力或其 他清洁能源.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
5 标准,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各地能源监 管、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煤炭生产、流通、使用实施严格监管,同 步加强对工业、发电企业用煤监管. 严控交通领域污染排放.强化陆上交通移动源污染防治、船 舶排放控制, 制定严格的运输工具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单位运输周 转量 CO2 排放降低要求.在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重点海域严格 落实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有关要求, 加强内河船舶排放污染防治 工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全面安装车辆排污监控设备,加强 协同管控,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严格限制超标排 放车辆上路行驶. 将煤改清洁能源纳入环保考核.建立对各省(区、市)环保 措施落实的考核问责机制,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环保 党政同责 、 一岗双责 ,将民用和工业燃料 煤改气 等纳入考核内容, 确保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