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15 |
3 涵养红线区以及盆中城市饮用水源-土壤保持红线区.绵阳市生态保护红线主要集中在 安州区、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江油市. 本项目选址位于绵阳市三台县景福镇,区域不在岷山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红 线区以及盆中城市饮用水源-土壤保持红线区红线区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 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 各类自然保护地. 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 量的基准线. 本项目地处绵阳市三台县景福镇,根据三台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执行标准,本项目 地表水环境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Ⅲ类水域标准, 大气执行 《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分析,2017 年除 SO
2、NO2 年均浓度,SO
2、NO2 日 均第
98 百分位浓度,CO 日均第
95 百分位浓度、O3 日最大
8 小时滑动平均第
90 百 分位浓度达标外,PM
10、PM2.5 年均浓度分别超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36.6%, PM
10、PM2.5 日均浓度分别超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4.2%、64.7%.因此,区域为不 达标区;
所涉及地表水体涪江评价河段各监测断面的各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 (GB3838-2002) 中Ⅲ类水域标准;
声环境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中的
2 类标准.项目运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噪声采取治理措 施后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3)资源利用上限 土地资源:项目仅临时占地,无永久占地,项目建设完成后土地利用性质均进行恢 复,不改变现有土地利用性质;
水资源:本项目生产用水取自井水,生活用水来自管网,本项目不会对区域水资源 造成明显影响;
能源:项目生产设备主要利用电能,由市政供应系统供应.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水、电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占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没有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限.
4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 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 见》 (川府发z2016{45 号) ,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类管控区、二类管控区,其中对 二类管控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由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区域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 因此,不分析本项目与所在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问题.根据现 场监测与环评预测,项目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三线 一单 管控要求. 3.2 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三台县景福镇鲜家嘴村,不在景福镇城镇规划范围内,项目所在地为租 赁周围村民用地,项目拟计划于
2020 年12 月进行拆除,拆除后将土地恢复为耕地.因此,项目与当地规划不冲突.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取得国土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意 见后方可投入运营. 3.3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三台县景福镇鲜家嘴村,其紧邻厂界北侧、南侧、东侧均为农田,西侧为 绵盐路.北侧分布有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