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16 |
2009 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 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
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 回避了表决;
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大于 3,000 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 5%,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 易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方能有效.关联方深圳东阳光、阳之光铝业将放弃在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就上述关联交易业已签署了书面合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签署的书面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4月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