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16

3130 万股.

2008 年10 月27 日, 经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8]1178 号批准,发起人景谷傣族彝 族自治县林业企业总公司将原持有的

3002 万股转让给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 司)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泰裕建材有 限责任公司(现已变更为:景谷泰毓建 材有限公司)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 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变更为:景 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投资有限公 司)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糖业企业总 公司(现已变更为:普洱景谷力量生物 制品有限公司) ,原分别持有 6,132 万股、133.82 万股、133.82 万股、66.91 万股、33.45 万股. 第三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 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 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三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 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 法活动.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 第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 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 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 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 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 有关批复文件后的

2 个交易日内进行 公告.

9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 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 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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