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16 |
2021 年12 月31 日止,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 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点评: ? 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迎政策利好,减税降负激发市场活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 决定自
2019 年1月1日起至
2021 年12 月31 日止,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减税新政实施以前,只有部分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凭借高新企业认定、 ?两免三 减半?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此次减税新政的出台有助于全面降低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 税收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显示对未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进一步支持. ? 减税对象为第三方防治企业, 符合要求者可自行申请. 此次减税对象所称第三方 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 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 运营维护的企业.公告指出企业自行判断,符合条件者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税务部 门依法开展后续管理过程中,可转请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查,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专 业机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制定. ? 明确
7 大要求, 拓宽优惠覆盖面. 过去环保行业仅有少部分环保企业凭借高新技 术企业资格获得了 15%税率,此次减税新政大大地拓宽对防治企业的优惠面,新政具体 要求如下.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具有
1 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具有至 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或者至少
2 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4)从事环 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5)具备检验能力, 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6)保 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 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7)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 C 级或 D 级. ? 风险提示:减税新政执行落地风险 2.2. 行业政策点评:4 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举行,环境保护工作进展顺利 7/43 东吴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 分[Table_Yemei] 行业跟踪周报 ? 事件: ?
4 月29 日,生态环境部举行
4 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 工作进展. ? 点评: ? 筛选 11+5 个 无废城市 建设试点,推进源头减量化、利用资源化、处置无害 化.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筛选确定了
11 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分别 为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 区) 、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 青海省西宁市.此外,还将河北雄安新区(新区代表)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 代表) 、中新天津生态城(国际合作代表) 、福建省光泽县(县级代表) 、江西省瑞金市 (县级市代表)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通过?无废城市?建 设试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 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 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 ?长江中心? 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长江中心成立一年来, 四项工作有序推进. 1) 完成了顶层设计和中心机构建设,明确了联合研究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