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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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3
第二章 基本权利和义务.9
第三章 项目的范围和期限.18
第四章 项目的投融资.22
第五章 项目的建设.24
第六章 项目的运营.36
第七章 股权变更限制.49
第八章 付费机制.51
第九章 履约担保.59
第十章 保险.61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及风险分配.63 第十二章 甲方的监督和介入.67 第十三章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71 第十四章 项目的移交.78 第十五章 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82 第十六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84 第十七章 合同附件.85 附件 1: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打分表.89 附件 2:污水进水水量月报证书.97 附件 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 本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文件.98
1 引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经过物有所值论证及财政可承 受力评估,决定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ublic-Private-Pa rtnership,以下简称 PPP )建设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太坡 组团污水处理厂工程 PPP 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并通过昌江 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以 下简称 甲方 )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安排污水处 理各项具体工作.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成交社会资本,成交 社会资本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 在昌江黎族自治县设立并全部实际履 行本合同项下业务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 (以下简称 乙方 )(如适用,以下同)作为实施本项目投融资、 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的主体.甲方和乙方于 年月日订 立本项目 PPP 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 )合同编号: , 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鉴于: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 )授权海南昌江循环经济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即甲方,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 式选择本项目的成交社会资本, 并授权甲方代表县政府与乙方签署本 合同. 甲方与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的 PPP 项目合作备忘录将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且与本合同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成交社会资本对乙方在本 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制,与乙方共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 14]43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 014]45 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 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财政 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 (财金[2014]
113 号)、《PPP 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金[2014]156 号附件) 的有关要求,各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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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一、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合同: 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的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 园区太坡组团污水处理厂工程 PPP 项目合同, 包括 PPP 项目合作备忘 录(甲方与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的)等全部附件,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 与本项目合同相关之补充修改的合同和附件, 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 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太坡组团污水处理厂 工程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作备忘录――指甲方与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的,明确双 方合作边界、项目公司设立及出资比例等主要内容的文件. 甲方――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 就本 合同而言指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指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本项目 PPP 运作的成 交社会资本方, 依法在昌江黎族自治县成立全部实际履行本合同项下 业务的项目公司,就本合同而言指 . 成交社会资本――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 )授权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的社会资本即乙方成立后的股东, 就本 合同而言指 . 合作期――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本合同之日起至项目运营维护 期届满之日的期间,其中包括建设期一年,运营维护期十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