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16 |
(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前期工作.
(三)在任何法院、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均不存在针对或可能影响本 合同项下运营维护权的未决诉讼、仲裁等.
(四)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甲方作为签署一方、并可能对项 目成立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仲 裁等.
(五)乙方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所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应给予相应等价现金补偿.
(六)甲方就本条款项下的各项承诺、声明不存在虚假,如有虚假, 造成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的承诺
(一)乙方是由成交社会资本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注册成立的 项目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能力,乙方设立的唯 一目的且其运营范围为从事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 所有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业务,不得变更公司名 称,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昌江黎族自治县境外.
(二)乙方项目资本金为 1163.11 万元(占总投资的 30%),剩余 2713.92 万元(占总投资的 70%)项目建设资金由成交社会资本通过银行 贷款等融资方式取得.
(三)在任何法院、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和金融机构均不存在针对或
10 影响乙方的、可能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未决诉 讼、仲裁等.
(四)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合法的,乙 方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营运能力、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经验运营本项 目,并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五)乙方应保证有能力以项目资本金、项目融资或其他方式获得的 资金履行本合同,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同时乙方对该等资金具有完全的 控制权和支配权.
(六)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已根据自身的利益对项目进行了必要 的调查及论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细致而全面的检查、评估,充分知悉了项目的现状和风险.
(七)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只是参考但并未依赖由甲方或其它任 何政府机关作出或提供的任何材料、信息或数据.甲方或其他任何政府部 门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信息或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未作出 任何承诺和保证,不对乙方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八)乙方就本条款项下的各项承诺、声明属实不存在虚假,对甲方 依本合同享有权利或乙方依本合同履行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甲方有权 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各附件也随之自动终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合法授权甲方的前提下,授予乙方 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权,且在本合同的合作期内,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任何 第三方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
(二)在进入运营维护期后,污水处理服务费由甲方按每月实际的处 理量计算并按月支付,在每届满一年时,对乙方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以多还 少补的原则和绩效考核系数进行结算.
(三)负责引入监理公司对乙方处理污水全过程实施监管,对乙方组
11 织实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全过程实施监管,包括建设进度、建设质量、污 水处理过程、运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 业成本等(相应的监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决算时列入项目建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