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7-16

⑻ 校长批准聘任. 21.岗位已满院系的招聘和晋升名额,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 22.学部和校学术委员会设立申诉和投诉受理委员会,在该级学术委员会开会前接受申诉和投诉,并按 《北京大学关于学术事务申诉和投诉受理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的若干政策 23.教师岗位聘任政策 ⑴ 在北京大学工作已满

25 年或者在本校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

10 年 的教师,可以在北京大学工作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⑵ 副教授任职满五年者,可以申请长聘期副教授. ⑶ 部分教学科研岗位教师、专任教学岗位教师、专任科研岗位教师随着自身条件的变化和工作的需 要,可以应聘其他教师或非教师岗位. 24.教师职务晋升的相关工作 ⑴ 晋职申请次数的计算以申请材料送专家评审为准.院系在将申请人材料送专家评审前,应公布送 审时间和申请人名单. ⑵ 院长(系主任)召集本单位全体长聘期的教授和副教授参加的 教授会议 ,对申请人的水平进 行广泛讨论,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超过半数的,方可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⑶ 院长(系主任)应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交学部和学校的晋升候选人写出独立意见,供学部和学校 学术委员会评审时参考. 25.现任教师岗位聘任和职务晋升政策 ⑴ 现任教师(指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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