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16 |
一、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 管部门从
2009 年10 月1日起,受理已 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 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的执业药师注册申 请,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 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 〔2000〕156 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一、违反《行政许可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追责情形 1.违规设定行政许可;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 许可未予受理、不在办公 场所公示、未履行法定告 知义务、不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 容、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 不予许可的理由、应当听 证而未听证等违反行政许 可程序的情形;
3.办理许可 或实行监督检查索取或收 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 利益;
4.违规准予许可或超 越法定权限作出许可决 定、违规不予许可或不在 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 定、未经法定的专家评审 或技术评估等程序作出许 可决定;
5.擅自收费或者不 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 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7.不履 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 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 违反 《公务员法》 、 《行政监察法》、《行政 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暂行规定》 等的追责情形.
一、《行政许可法》及专项法律法规 规章追责依据 1.《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一条至七十七 条.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 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 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舞弊,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 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规章: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行政许 可法有关规定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 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 序号审批 部门 项目名 称 子项 审批 类别 设立依据 共同 审批 部门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3 市食 品药 品监 管局 药品经 营批发 许可 行政 许可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开 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 《药品经营许 可证》;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 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批准并发给 《药品经营许 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 品.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 院令第
360 号)第十一条: 开办药 品批发企业, 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 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筹 建的决定. 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 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 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
符 合条件的, 发给 《药品经营许可证》 . 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