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16 |
提升消费者维权收益, 降低 维权成本, 确保维权收益大幅高于维 权成本. 惩罚性赔偿取之于民, 用之于 民. 对侵权者的惩罚就是对受害者的 奖励. 惩罚性赔偿是从侵权者角度而 言的. 从维权者角度看, 惩罚性赔偿 可称为 奖励性赔偿 或 激励性赔 偿 . 惩罚性赔偿制度既可提高维权 者个人收入, 又可铲除奸佞邪恶, 还 可增进社会公益, 可谓一举三得. 惩 罚性赔偿制度有助于充分激活公民勇 于维权、 善于维权的钉子精神, 充分 调动维权者挺身而出、 捍卫自益与公 益的首创精神与内在驱动力. 惩罚性 赔偿请求人是法治社会中睿智理性的 公民, 是受害者维权的开路先锋, 是 侵权者的啄木鸟, 是失信者的克星, 是违法者的天敌, 是执法机关的得力 助手, 要满腔热忱地予以鼓励与支 持. 此外, 笔者建议司法机关打通虚 假广告与欺诈之间的法律联系, 凡是 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 广告主、 广告 公司、 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代言人不仅 要对消费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而且 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要理顺惩罚 性赔偿与填平性赔偿 (包括现实损害 与潜在损害) 之间的关系, 两者并行 不悖. 要扭转食品生产商只召回、 不 赔偿的错误做法, 建立召回与赔偿并 重的制度. 为充分落实生命至上、 安 全至上的理念, 建议立法者在食品企 业进入破产程序后, 消费者的人身损 害赔偿请求权优于有担保的金融机构 债权获得清偿. 笔者认为, 还应扩大民事责任 主体范围, 充分激活先行赔付制度 与追偿制度. 食品行业链条复杂, 涉及生产者、 加工者、 销售者、 仓 储者、 运输者与餐饮企业等多方主 体. 建议立法者在区分内外法律关 系的基础上, 授权消费者基于方便 可行的原则, 自由选择适格责任主 体, 追究先行赔付责任. 先行赔付 后的商家有权依法定或约定的内部 责任划分原则, 向有过错者追偿. 为充分体现 双升双降 的立法 理念, 建议将公益诉讼制度引入食品 安全领域, 授权相关监管机构和消费 者组织对大规模食品侵权商家提起公 益诉讼. 受害消费者只需把身份证号 码、 银行账号信息与受损证据提交相 关监管机构和消费者组织, 就可正常 工作与生活, 实现零成本维权.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 所所长、 教授) 一些部门玩忽职守、 怠于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净化食品市场 秩序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导致唯利是图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恃无恐地 制造食品安全问题, 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发生. 立法是利益分配的平衡器, 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立 法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 和法律正义. 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制定信访条 例,首次委托高校起草法规草案.广东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把信访条例草案起 草工作委托中山大学等三所高校的立 法咨询服务基地分别独立起草. 立法是利益分配的平衡器,是维 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立法质量如 何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和法律正义. 科学立法, 要求立法者将立法视 为一门科学. 立法也是一门专业性很 强的科学, 要用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 方式进行立法.委托立法起草、借助智 囊立法,就是科学立法的有益尝试. 立法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 作 为第三方的高校和科研机构, 其立场 相对中立、利益相对超脱,由其代为调 研和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可以有效避免 往往草案走私 私货 ,防止立法的部门 利益保护主义.立法不仅仅要解决有法 可依的问题,更要解决有良法可依的问 题. 要制定良法,就必须防止 立法走 私 、 立法腐败 等问题,委托第三方起 草草案不失为打造良法的良策. 近年来, 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强 调扩大公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 拓展 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除了扩大一 般群众对立法的参与, 也要适当扩大 专家学者、学术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 所等智囊团对立法的参与, 尤其是一些 专业性较强的立法工作, 确保实现科学 立法. 不仅让相对利益超脱的中立的第 三方作为立法后评估主体, 也要让第三 方提前介入作为立法起草主体、 立法论 证主体. 积极开展委托立法调研和立法起 草, 委托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进行立法 调研、立法起草,有利于立法决策的科学 化. 立法机关应该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 构的合作,将立法工作项目化、课题化, 尝试以招投标的形式委托有实力且地位 相对超脱的研究机构或者增加学者进行 深入研究,既有助于立法的科学化,也可 以有效避免立法的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 色彩. 当然,检验立法是否科学,既要听专 家的,也要听听老百姓的,要将广大老百 姓对立法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科学立法的 重要指标. 广东委托高校起草地方性法规草 案,是科学立法可资借鉴的好经验,颇值 得推广.借助智囊立法,不失为制定良法 的高招和良策. (作者系《中国司法》杂志总编辑) 快达到利润十倍的国企员工 福利、 社保费, 其存在是否合 理、 适当? 是否存在利用国有资 源权力自肥? 如何让国有资产不 再沦为小团体牟取不当利益的工 具? 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日前明确 表示, 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 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但同 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近年来, 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 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情况突出, 尤其是 同工不同酬、 不同保障待遇问题更为 凸显. 在一片欢呼声中, 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