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16 |
7 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 再 次重申了 临时工 享有与用工单位 正式工 同工同酬的权利. 在原有 笼统、 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 增加了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 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 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 法. 这一增订曾被媒体解读为 临时 工的逆袭 , 也承载着公众对同工同 酬的强烈愿望. 在公众看来, 同工同 酬是指劳动者付出相同劳动得到相 同报酬. 我们姑且称此报酬为 劳 动报酬 , 这是广义概念, 按照通常 理解, 劳动报酬 是劳动者付出 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 体现 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货币 工资, 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 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 奖金、 津贴、 补贴等;
实物报酬即福利, 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 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社 会保险,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 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 养老、 人身、 医疗、 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然而, 遗憾的是, 劳动合同法在 多处使用 劳动报酬 这个词时, 都 将其和 福利待遇 、 社会保险 并 列使用, 这也被该负责人解读为 劳 动报酬 不包括后两者, 进而得出 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 这无疑给渴望同工同酬的人们泼了一 盆冷水. 笔者以为, 如此推论犯了偷 换概念的错误, 同工同酬的 酬 指 的是广义上的 报酬或薪酬 , 各种字 典、 词典对此的解释都囊括福利、 保险, 而并不是狭义上所谓的 劳动报 酬 . 当然, 同工同酬并不意味着收入分 配办法不能加入其他要素. 工龄、 学历、 职务、 职称、 知识技能储备、 信誉 等都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分配报酬的合理 因素, 只要不以是否劳务派遣身份区分 劳动收益, 就符合同工同酬的要求. 可是, 如果按照负责人的解读, 就是在用 编制 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