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16 |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1 年6月14 日,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发行 公司债券的议案》 .
2011 年6月30 日,本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
2011 年6月15 日、2011 年7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上证所网站.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1 年9月2日签发的 证监许可〔2011〕1398 号 文 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 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票面 利率将由本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 协商确定.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 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 时间优先 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首位 为A、B、D、F 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2)网下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2-7 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1 年9月16 日. 利息登记日:
2012 年至
2014 年每年
9 月16 日之前的第
1 个工作日为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 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 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 付息日:2012 年至
2014 年每年的
9 月1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4 年9月16 日. 兑付登记日:2014 年9月16 日之前的第
6 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 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 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4 年9月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 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