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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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附件 榕江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 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 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 贫办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15 号)、《贵州省大扶贫条例》、《中共贵州 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15〕21 号)、《中 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 省
33668 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黔党办发〔2015〕
13 号) 、 《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黔扶通〔2016〕9 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黔党办发〔2014〕23 号)、《贵州省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 号)、《中 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市 县两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黔 委厅字〔2016〕26 号)、《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 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榕党发〔2016〕7 号)、《中共榕 江县委 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同 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 (榕党发〔2015〕27 号)、 《关-3-于印发榕江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个 配套文件的通知》(榕府发〔2015〕19 号)等文件对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支出管理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突出成 效,强化监督,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 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充 分调动县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争先创 优的积极性,提高资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使用效果,全 面提升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二)权责统一的原则,行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 必须对所应取得的效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有利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突出实用效 益的原则;
(四)有利于资金整合的原则;
(五)奖励先进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对象是使用管 理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 -
4 - 考评工作由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或聘请有 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实施,聘请产生费用用扶贫项目管理经费 列支. 第六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依据:
(一)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发改、民族等部门共同 制定或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规 章、规范性文件.
(二)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财政部门反映资 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有关数据,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统计的项 目资金数据.
(三)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上报到脱贫攻坚指 挥部办公室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上年度脱贫 攻坚任务计划执行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