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16

禁止为非法经 营烟草专卖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 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 根据 《刑法》 分则

第三章中关 于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罪" 的相关条款规定, 网上非法销 售烟草专卖品, 情节严重的, 可能 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走私 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 非法经营罪 等, 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 此外, 《国家烟草专卖局、 邮 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 业务的通知》 规定, 邮寄卷烟、 雪 茄烟每件以二条 (400 支) 为限 (二 者合寄时亦限二条) .邮寄烟叶、 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 (二者合 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用户邮寄 烟草及其制品, 每人每次限寄一 件, 不准多件邮寄. 笔者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互联网售烟是违法行为, 千万不 要贪图一时方便或便宜而在网上 购买卷烟.如发现有互联网售烟 等不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 12313, 向当地烟草专卖局举报. 网购卷烟要不得 刘皓东 陈如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或者他人冒用 法人、 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或 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 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以直接责任人 为当事人. 据此, 行为人实施涉烟违法行为具 有以下情形的, 应当认定其是违法主体:

(一) 法人企业未登记即以法人企业 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 其他组织应登记未登记即以其 他组织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 冒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实 施违法行为的;

(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 仍以其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 认定涉烟违法行为人是违法主体的几种情况临沂兰陵县零售客户 程先生问: 请问涉烟非法 经营罪中涉案烟草专卖品 的价格是怎么认定的? 临沂兰陵县局工作人 员李井委答: 最高人民法 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 办理非法生产、 销售烟草 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 非法经营烟 草专卖品, 能够查清销售 或者购买价格的, 按照其 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 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 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 按 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 数额:

(一) 查获的卷烟、 雪 茄烟的价格, 有品牌的, 按 照该品牌卷烟、 雪茄烟的 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 计算;

无品牌的, 按照查获 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 均零售价格计算;

(二)查获的复烤烟叶、 烟叶的价格按照查获 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 拨平均基准价格计算;

(三) 烟丝的价格按照 第

(二) 项规定价格计算标 准的一点五倍计算;

(四) 卷烟辅料的价格, 有品牌的, 按照 该品牌辅料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计算;

无品牌的, 按照查 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 年度烟草行业生产卷烟所需该类卷烟辅料 的平均价格计算;

(五) 非法生产、 销售、 购买烟草专用机 械的价格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 目录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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