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16 |
KONG SUN HOLDINGS LIMITED 江山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295 ) 有关出售江山宝源部分权益的 须予披露关连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有关潜在出售江山宝源部分股权的公告.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卖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协议,,
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待售股权,总代价人民币105,000,000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出售事项涉及的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於5%而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 % , 故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故须根鲜泄嬖虻14章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 於本公告日期,江山宝源分别由卖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买方拥有55 % 及45 % 权益.因此,根鲜泄嬖虻14A .06 (9) 条,买方为本公司於附属公司层面上的关连人士,而根鲜泄嬖虻14A 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於董事会已批准出售事项,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出售事项的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故根鲜泄嬖虻14A.101条,出售事项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 规定. C
1 C 出售事项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卖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协议,,
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待售股权,总代价人民币105,000,000 元. 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协议的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订约方 (i) 卖方;
与(ii) 买方 主体事项 根,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待售股权. 代价 根,出售事项的代价为人民币105,000,000 元(「代价」).卖方同意,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江山永泰将收取代价款项.代价将於达成条件时起计九十(90)日内支付. 代价乃卖方与买方经考虑江山宝源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净值后公平磋商厘定. 董事 (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 认为,协议条款 ( 包括代价 ) 按一般商业条款於本集团 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C
2 C 条件 协议将於以下条件 ( 「条件」 ) 达成后生效: 1. 协议经买方与卖方签立;
2. 协议项下交易经买方及卖方董事会批准,并於买方股东大会上获批准(如适用);
及 3. 协议项下交易经江山宝源董事会批准,并於股东大会上获批准. 卖方须於有关条件达成起计90 日内安排就出售事项於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股东登记手续. 於本公告日期,所有上述条件已完成.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江山宝源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在中国成立.其主要於中国从事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 江山宝源於紧接协议日期前两个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 未经审核 ) ( 未经审核 ) 人民币 人民币 除税前纯利 59,361,000 24,789,000 除税后纯利 47,307,000 19,092,000 江山宝源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603,494,000元. 卖方主要从事投资控股.於本公告日期,卖方持有江山宝源55%股权. 本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及经营太阳能发电厂、提供太阳能发电厂运营及维护服务、提供金融服务及资产管理. 买方为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并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2733 ) . 买 方主要从事制造工业电池.於本公告日期,买方持有江山宝源45%股权.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