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16

3 C 进行出售事项的理由 董事认为,此乃本集团出售其於江山宝源中部分权益的良机,以便更有效分配本集团的资源,且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将提升本集团的财务状况. 董事 (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 认为,出售事项及协议的条款 ( 包括代价 ) 乃按一般商 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概无董事被认为於出售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故此概无董事须就批准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於董事会会议中放弃投票. 出售事项的财务影响 於出售事项前,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11 号,江山宝源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类为本公司的合营公司,且已采用权益法於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入账. 完成 后, 卖方及 买方 将分别 持有 江山宝 源37.6%及62.4%股权.根 愀 会计 准则 第28号,江山宝源将不再为本公司的合营公司并成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待进 行最终 审核后 ,预期本 集团将 因出售 事项而 变现净 亏损约 人民币8,000元 ,此 乃经参考代价与(i) 根奖υ挫抖阋话四晔氯蝗盏奈淳蠛瞬莆褡柿霞扑憬奖υ吹淖什恢;

及(ii)出售事项的相关交易成本、税项及开支之间的 差额计算. 所得款项用途 董事目前拟将出售事项所得款项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出售事项涉及的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於5%而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 % , 故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故须根鲜泄嬖虻14章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 於本公告日期,江山宝源分别由卖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买方拥有55 % 及45 % 权益.因此,根鲜泄嬖虻14A .06 (9) 条,买方为本公司於附属公司层面上的关连人士,而根鲜泄嬖虻14A 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C4C易.由於董事会已批准出售事项,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出售事项的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故根鲜泄嬖虻14A.101条,出售事项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 指 百分比 「协议」 指卖方与 买 方就 出售 事项 所 订立 日期 为 二零 一九 年三 月 二十一日的买卖协议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江山控 股 有限 公司 ,於香港注 册成 立 的有 限公 司, 其 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完成」 指 完成出售事项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卖方根橄蚵蚍匠鍪鄞酃扇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江山宝源」 指江山宝 源 国际 融资 租赁 有 限公 司, 於 中国 注册 成立 的 公司 「江山永泰」 指江山永 泰 投资 控股 有限 公司, 於中 国 成立 的公 司, 本 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 民 共和 国, 就本 公 告而 言, 不 包括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C

5 C 「买方」 指深圳市 雄 韬电 源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司 , 於中 国注 册成 立并於深圳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 公司(股份代 号:2733 ) , 於本公告日期持有江山宝源45%股权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待售股权」 指 江山宝源17.4%股权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 指BD Technology Limited,於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本 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承董事会命 江山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曾俭华先生 香港,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 日期,董事 会包括四名 执行董事曾 俭华先生 、 侯跃先生 、 邓成立先 生及靳延兵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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