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16 |
到2015 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十二五 期间, 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 改造
4 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5000 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 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1.2 亿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
40 万套.到2020 年末,基 本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三)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重点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 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2.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资源禀赋、 气候条件和建筑特点, 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有针对性地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3.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 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Z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 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 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切实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以绿色、节能、 环保为指导思想,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 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 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积极引 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2.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 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 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 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 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 小区.切实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修订工程预算和 建设标准,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强化绿色建筑评 价标识管理,加强对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的监管.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 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 管理,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 筑技术指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 节能炕等农房节能技术;
切实推进生物质能利用, 发展大中型沼气, 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 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4.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把规划设计关口, 加强建筑设计 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要 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 管和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切实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 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鼓 励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