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16

5 2014 年2月13 日 公司法、证券法讲解 德恒律师浦洪

6 2014 年2月13 日 企业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李斌 (2)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 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 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4)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辅导对象开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2、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辅导协议》的约定,在对朗科 智能进行全面尽职调查调查的基础上, 结合朗科智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 的辅导计划,并在辅导期间内通过组织自学、集中授课、个别答疑、对口衔接、 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督促整改、组织书面考试等多种辅导方 式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辅导培训. 辅导期间,在相关各方的积极配合下,辅导工作顺利推进,各项工作均与辅 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相一致,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得到了较好地落实和执行.

3、辅导效果评价 本次辅导工作得到了各方的通力配合,取得了良好的辅导效果,达到了预期 的辅导目的,具体说明如下: (1)经过多种方式的辅导培训,接受辅导人员已基本掌握了证券市场相关 法规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能够正确理解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 规则, 理解作为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朗科智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均能够依法有效运转. (3)朗科智能已经形成了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并根据业 务发展目标制定了合理、可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4)辅导工作小组对朗科智能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朗科智能已符合上市 条件, 在此基础上, 辅导工作小组协助朗科智能进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准备工作. 综上,本次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目的,辅导效果良好.

(二)辅导对象参与、配合辅导工作的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朗科智能严格遵守与本公司签署的《辅导协议》中的相关规 定,辅导对象能够及时提供辅导人员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证明,公司管理 层能够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和重要工作的讨论. 辅导对象能够积极组织、 配合 《公 司法》和《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证券方面的法规的辅导培训,积极参加相关问题 的讨论,为公司的规范发展出谋献策.

三、辅导对象尚存在的问题及是否适合发行上市的评价意见 本辅导机构认为:公司已做到了业务、机构、人事、财务、资产的独立完整, 与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公开、 公平、 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公司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有效运行, 不存在重大的财务虚假和拖欠税金的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 展前景良好;

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独立有效地运作;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法制观念 和诚信意识. 综上所述,辅导机构认为:朗科智能是一家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过 辅导,公司在主要方面均已符合中国证监会对拟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有限 公司的各项规定,已达到了辅导工作的预期效果.因此,朗科智能已具备了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 A 股股票发行申请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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