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6 |
6) 改进基础工作,完善管理制度,按照优化管理流程,促进标准化、信息 化建设. 2.报告期末,你公司对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的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 1,240 万元,未结转原因为 暂时不能确认的政府补助 .请说明该笔款项的性质、 发生时间、会计处理方式、可以结转为政府补助的条件,你公司暂时不能确认 为政府补助的原因及预期可以确认为政府补助的时间. 回复: 该笔款项隶属于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7 年第三批扶持计划 ― 创新链+产业链 融合扶持专项 , 系政府拨付给奥特迅的第一期专项资金. 智能共享型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设备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 项目由奥特迅 负责组织实施,协作单位分别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市计量质量 检测研究院、深圳容一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斯比特电子有限公司.按产、 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将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建设同步实施,由各参与单位协 同完成本项目.
2017 年10 月31 号奥特迅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来
1240 万元补贴款,主 要用于补助该项目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 鉴于该项目前期主要是产业化基地的 基础建设投资阶段,至今该笔款项存于银行政府补贴专户.
2018 年7月1日,项目协作单位、子项目二的承担单位――深圳容一电动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容一电动 )发出了公司解散公告,进入公司清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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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序,已无法继续承担子项目二的研究工作.
2019 年2月19 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出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 止深圳容一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大功率充电连接装置/冷却电缆研究及产业化项目 的通知》.鉴于本项目的实施过程出现了重大变化,发改委决定对本项目重新进 行评审,只有当评审通过并收到发改委的批复文件后,本项目才能继续实施. 综上所述,鉴于该项目出现的不确定性风险,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我公司 将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的1,240万元计入于其他应付款.待该项目重新评审后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处理. 3.报告期末, 你公司因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2,360.91 万元, 所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 1.55 亿元.请说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金额较大的原因,并结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纳税主体名称、企业所得税税 率、近五年经营业绩情况、预测的未来五年经营业绩和参数选取情况,说明上 述资产确认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因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360.91 万元,对应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 1.55 亿元,主要是由三家单位历史 经营亏损形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纳税主体名称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形成年份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金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金 额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2015 年度 5,994.92 15% 899.24
2016 年度 4,134.06 620.11
2017 年度 2,063.17 309.48
2018 年度 776.73 116.51 小计 12,968.88 1,945.34 西安奥特迅电力电 子技术有限公司
2013 年645.02 15% 96.75
2014 年582.73 87.41
2015 年306.48 45.97
2018 年557.11 83.57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