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16
1 浙江鹏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浙江鹏信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不得无故解除职务. 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监事会中应包括

1 名职工代表, 由公司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生.

第二章 监事、监事会的职权义务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 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 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2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 实施情况;

(二)根据监事会决议, 要求公司审计机构提供对公司经营项目的财务审计 报告并对审计结果提出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

(三)负责审查和签署有关监事会的文件,审查并签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离任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意见;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五)在监事会闭会期间,根据监事会已通过的决议,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监 事会重要文件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六)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 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 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六条 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给公司利 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 定,适用于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 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监事 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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