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16 |
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乐普四方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十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有关监管要求,以及东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莞证券 )于2015 年11 月11 日与北京乐普 四方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普四方 或 公司 )签署的《北京 乐普四方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 (以下简 称 《 辅导协议》 ),东莞证券作为乐普四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 导机构,就本期辅导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东莞证券于
2015 年11 月11 日与乐普四方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于2015 年11 月13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辅导备案受理.
2015 年12 月30 日,东莞证券出具了《关于北京乐普四方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上市 辅导工作报告(第一期) 》 ;
2016 年2月29 日,东莞证券出具了《关于北京乐 普四方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二期) 》 ;
2016 年4月30 日, 东莞证券出具了 《关于北京乐普四方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上市辅导工作 报告(第三期) 》 ;
2016 年7月2日,东莞证券出具了《关于北京乐普四方方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四期) 》 ;
2016 年9月9日,东莞证 券出具了 《关于北京乐普四方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五 期) 》 ;
2016 年11 月17 日,东莞证券出具了《关于北京乐普四方方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六期) 》 ;
2017 年1月16 日,东莞证券出具 了《关于北京乐普四方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七期) 》 ;
2017 年3月30 日,东莞证券出具了《关于北京乐普四方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
2 司之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八期) 》 ;
2017 年5月4日,东莞证券出具了《关于 北京乐普四方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九期) 》本期辅导 时间为
2016 年5月1日至
2016 年6月30 日,共持续
2 个月.
(二)辅导工作小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东莞证券为乐普四方的辅导工作组建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派遣投资银 行部员工毕杰、李志杰、周碧、毛润中、尹立红、马玮辰、郭寒、唐羚X作为 辅导人员. 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 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辅导期内为发生变动, 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还有: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在辅导过程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代表.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及辅导方式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东莞证券通过电话、邮件、实地考察等方式就公司业 务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调查和指导,同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电话沟通等多 种方式推进相关辅导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东莞证券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现有内部控 制制度、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