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16 |
2017 年上半年业务开展及经营情况进行初步梳 理,督促乐普四方按照各中介机构提出的规范建议健全公司相关财务体系,持 续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内部决策及激励制度并督促其有效执 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 (2)东莞证券连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相关人员对接受辅导人员在公司业务开展中出现的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问 题予以帮助,对其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 (3)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已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持续开展尽职调 查工作,更为深入、全面得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等情况. (4)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等进一步沟通了解公司发展战略、 业务定位, 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为确定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他项目规划做好准备.
2、辅导计划的执行 本期辅导工作基本依据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辅导计划得到了有效执 行.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东莞证券及乐普四方均严格遵守了《辅导协议》 规定的各项义 务,履行情况良好.
(六)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对象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积极参与配合辅导机 构的辅导工作;
乐普四方能及时反馈辅导小组的问询,并及时向辅导人员提供 各项资料,积极配合辅导工作小组进行尽职调查,辅导效果良好.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情况 本辅导期内,乐普四方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完 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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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会 规范运行情况 乐普四方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上符合有关要求,相关会议 的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会议的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 本辅导期内,乐普四方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做到勤勉尽 责.
(四)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程序的合法性 乐普四方重大决策制度的制订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本辅导期内,公司 完善了公司治理方面的多项制度.
(五)是否发现存在财务虚假情况 经核查,未发现辅导对象存在财务虚假的情况.
(六)重大诉讼和纠纷 辅导小组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等方式对公司辅导期内重大诉讼和纠纷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未发现辅导对象 本辅导期内新增重大诉讼和纠纷.
(七)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的有效性评价 乐普四方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就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当前,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在控制环 境、控制程序和会计系统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存在重 大偏差.
三、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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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一阶段问题的解决情况 上一阶段辅导期, 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就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 进一步梳理, 督促乐普四方按照各中介机构提出的规范建议健全公司相关内部控 制体系、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在中介机构协助下,逐步完善其内部控制 制度, 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系统,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 有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