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16

(四)项 的规定.

8、根据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股份,即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同股同权,每股的发行价 格和条件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惠成化工按照其账面净资产值折股通过整 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惠成化工成立以来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

2、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2014 年1-6 月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人民币 39,438,372.34 元、人民币 40,814,996.62 元、人民币 24,747,628.81 元,2012 年和

2013 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 据)累计为人民币 80,253,368.96 元,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

(二)项的规定.

3、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 《审计报告》 ,发行人截止

2014 年6月30 日的净 资产为人民币 224,108,526.60 元,不少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 损,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三)项的规定.

4、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本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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