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7-16

4 4. 食品添加剂 只有列入相应附件的食品添加剂类别才具有技术合理性,可用于本标准所涉产品. 在各添加剂类别中,只有列入相应附件或在相应附件中提及的食品添加剂才可使用,并 仅能用于限定范围内明确规定的功能. 5. 加工助剂 本标准所涉产品中使用的加工助剂应符合 《加工助剂物质使用指南》 (CXG 75-2010) . 6. 污染物 6.1 本标准所涉产品应符合《食品及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法典通用标准》(CXS 193-1995)中 最大限量值的规定. 6.2 本标准所涉产品应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农药残留最大限量规定. 7. 卫生 7.1 建议本标准规定所涉产品在制备和处理过程中应遵循《食品卫生通用原则》(CXC 1- 1969)、《速冻食品加工和处理操作规范》(CXC 8-1976)、《新鲜水果蔬菜卫生操作 规范》(CXC 53-2003)及其他相关法典卫生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7.2 本产品应符合依据《食品微生物标准制定和应用原则与准则》(CXG 21-1997)制定的 微生物标准. 8. 重量和计量 8.1 净重 本标准规定所涉产品应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CXS 1-1985)标示产品 重量. 根据特定附件进行包冰处理的蔬菜应注明不包括包冰在内的食物净重.2 8.1.1 次品 分类 未能达到标签所示净重的产品应被视为 次品 . 8.1.2 批次验收 如一批产品中按第 7.1.1 条定义的 次品 数量不超过适当抽样方案(AQL 为6.5) 的可接受数(c),则该批次被视为符合第 7.1 条的要求.

2 包冰.对速冻产品喷洒或将速冻产品浸入饮用水,或酌情使用含有许可成分和添加剂的饮用水,从而在表面结冰 形成保护层. 用于包冰或制备包冰溶液的水应满足饮用水质量标准.饮用水为适于人类食用的淡水.饮用水标准不得低于《世 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量指南》中的标准. CXS 320-2015

5 9. 标签 9.1 本标准规定所涉产品应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CXS 1-1985)加贴标签.另外, 以下具体规定也适用: 9.2 产品名称 9.2.1 产品名称应为相应附件中确定的名称. 9.2.2 标签上还应标明 速冻 ,除非有些国家习惯用 冷冻

3 来描述按照本标准第 2.2 条规定 加工的产品,此时可标注 冷冻 .速冻过程类型可在标签上注明. 9.2.3 如某些成分的添加导致食品具有独特味道,则应酌情在产品名称后加注 含有 X . 9.2.4 类型 9.2.4.1 类型 C 相应附件规定的具体类型(切法/描述/品相)应在标签上与产品名称一起或在紧邻 产品名称处标明. 9.2.4.2 其他类型 C 如蔬菜按照其他类型规定(第2.4.1 条)生产,则标签上应与产品名称一起 或在紧邻产品名称处加注相应的文字或短语,以免误导消费者或使消费者产生困惑. 9.2.5 如蔬菜按规格分类,则相应附件中定义的规格可与产品名称一起或在紧邻产品名称处注明. 9.3 非零售容器的标签 有关非零售容器的信息应在容器上标注或在附带文件中说明,但产品名称、批号、 制造商、 包装商、 分销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储存说明应标在容器上. 批号、 制造商、 包装商、分销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也可由一个识别标识代替,前提是这个标识可以 清楚识别,并随附文件. 10. 包装 速冻蔬菜使用的包装应遵守《速冻食品加工和处理操作规范》(CXC 8-1976)的相关 规定. 11. 分析和抽样方法 检验是否符合本标准时,应采用《分析和抽样推荐方法》(CXS 234-1999)中与本 标准规定相关的分析和抽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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