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16 |
2015 年实际经营情况,补充披露
2015 年预测营业收入和 净利润的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80 问题十七:申请材料显示,2013 年、2014 年华强北茂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1.72%、 -10.27%,东方时代茂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32%、-7.68%,收益法评估时华强北茂 业和东方时代茂业预测期营业收入正向增长且增速较快.请你公司结合经营模式、经营场所 面积、装修改造情况、与供应商的合作情况、未来行业创新及顾客消费习惯改变等补充披露 标的资产
2016 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预测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82 问题十八:申请材料显示,收益法评估时标的资产预测期营运资金的追加额持续为负数.请 你公司:1)补充披露
2015 年及以后年度营运资金追加金额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 2)补充披露营运资金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并提示风险.请独立财务 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89 问题十九:申请材料显示,除南山店、东门店外,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其他五家门店主要经营 场所来自关联租赁,双方约定每三年对租金水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