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16 |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 职调查工作指引 (试行)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安信证券 或 我 公司 )对友泰电气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 行了尽职调查, 对友泰电气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 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安信证券推荐友泰电气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 项目小组 )根据《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的要求,对友泰电 气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 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友泰电气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员工进行了访谈;
查阅了公司章程、 三会 【股东大会(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
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 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浙江友泰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 浙江友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5-2
二、内核意见 我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委员于
2014 年7月29 日至
8 月5日对友泰电气拟 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报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 于2014 年8月5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为王时中、徐丁 馨(律师) 、刘守新(注册会计师) 、罗祖光(行业专家) 、潘祖祖、汲秦立、王 永兴,其中律师
1 名、注册会计师
1 名、行业专家
1 名.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 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
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
不存在持有 拟推荐公司股份, 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 形.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等规定, 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友泰电气股票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如下的审核意 见:
(一)我公司内核委员会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 查工作指引(试行) 》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浙江友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挂牌并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 查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 工作指引(试行) 》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谈 咨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