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16

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 的财务事项、法律事项、经营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

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 公司参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的格 式要求,制作了《浙江友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司挂牌前拟 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公司系由浙江友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整体变更合法合规.公司前身浙江友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友泰 电气有限 )成立于

2011 年1月24 日.2014 年4月20 日,友泰电气有限股东 会通过决议, 同意友泰电气有限以截至

2014 年4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 浙江友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友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5-3

2014 年6月18 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 选举了董事会、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2014 年6月18 日,丽水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准了公司整体变更,注册资本 1,800 万元. 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存续时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 至今已满两年;

公司主营业务明确,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 规. 综上所述,友泰电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条件,7 位内核成员经投 票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同意由我公司推荐友泰电气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挂牌并公开转让.

三、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小组对友泰电气的尽职调查, 我公司认为友泰电气符合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前身浙江友泰电气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友泰有限 )成立于

2011 年1月24 日.2014 年4月20 日,友泰电气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友泰电气有 限以截至

2014 年4月30 日经审计净资产值为依据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并 将公司名称 浙江友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为 浙江友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014 年6月18 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 选举了董事会、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2014 年6月18 日,丽水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准了公司整体变更,注册资本 1,800 万元. 最近两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2014 年6月18 日,股东曾旭文、张华和徐 杰签订《关于共同控制浙江友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 ,三 名自然人股东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公司未改变历史 成本计价原则,虽经评估但未按评估值调账,系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价折股 浙江友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5-4 整体变更而来,因此其存续期间可以自友泰有限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公司依法 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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