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6

「本公司」 指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 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全 部股份在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00868) ,於分拆及 上市完成前为信义汽车玻璃企业的控股公司;

「不竞争契 指 将由 (其中包括) 本公司所订立以信义汽车玻璃企 业为受益人的有条件不竞争契;

「股东特别大会」 指 就考虑及酌情批准不竞争契靶乓迤挡A 业采纳上市后购股权计划而将予举行的本公司股 东特别大会;

C

7 C 「创业板」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信义汽车玻璃企业及其附属 公司除外) ;

「上市」 指 信义企业股份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科」 指 联交所上市科;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后购股权计划」 指 将由信义汽车玻璃企业有条件采纳并由股东在股 东特别大会上批准的购股权计划;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1 港元的普通股;

「分拆」 指 信义汽车玻璃企业进行分拆,将透过信义玻璃分 派完成;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信义汽车玻璃企业」 指 信义汽车玻璃香港企业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五年 十一月十八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其全部股份拟於分拆及上市完成后在创业板上市 「信义企业股份」 指 信义汽车玻璃企业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的普 通股;

及C8C「信义玻璃分派」 指 本公司向股东宣派及分派的将以下列方式结算的 建议有条件特别中期股息 (a) 按股东每持有八股 股份获分派一股信义汽车玻璃股份的建议比例, 以实物分派方式向其分派全部已发行信义企业股 份;

及(b) 在董事认为不必或不便向本公司股东名 册中登记地址位於香港境外的股东分派信义企业 股份的情况下向其支付现金 (经扣除开支) ,金额 相等於本公司代表该等股东出售其原本有权收取 的股份而取得的所得款项净额. 承董事会命 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拿督李贤义 (铜紫荆星章) 香港,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截至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拿督李贤义 (铜紫荆星章) 、董清波先生、董清世 先生及李圣根先生;

四名非执行董事,即吴银河先生、李清怀先生、施能狮先生及李清凉先生;

五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林广兆先生 (银紫荆星章) 、王则左先生、王英伟先生 (银紫荆星章,太平绅 士) 、陈传华先生及谭伟雄先生. 本公布将刊载於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ww.xinyiglass.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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