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6 |
二、 如逾期, 原告胡 丰林有权以被告余峥、 陈静所抵押的坐落于宁波市奉化 区河头路35-2幢8号的房产 (产权证号: 房权证奉化市 字第01-115560号) 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抵押物所 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就上述款项优先受偿.案件 受理费6 003元, 由被告余峥、 陈静共同负担 ( 限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提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 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13民初1121号 许雪妹: 本院受理原告白品华诉你用 益物权确认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因 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 依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
2019 ) 浙0213 民初 1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 确 认宁波市奉化区炒货市场3排2号摊位的 相关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归原告白品华所 有.案件受理费80元, 公告费650元, 合计 730元, 由被告许雪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 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 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 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 民法院.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81民初1771号之二 李平: 原告黄雄波为与被告李平定作 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已依法作出 (
2019 ) 浙0281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