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16 |
在作出任何有关投资任何零售债券的决定前,你务必仔细阅读整份计划通函及本发 行通函全文. 关於零售债券的资料之概览 发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认购期 2019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至2019年7月18日星期四下午 2:00 香港特区政府可以在无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决定提前结束或延 长零售债券系列的发售时间.香港特区政府保留在原定的发行 日当日或之前随时取消发售之权利. 发行日* 2019年7月29日 申请价 100% 认购价 零售债券的认购价相等於申请价. 本金申请金额 零售债券的最低本金申请金额为10,000港元.你的零售债券本 金申请金额必须为10,000港元的完整倍数. 最低面额 10,000港元 息率 (票面息率) 每一个付息日的息率将於相关的利息厘定日厘定和公布,并为 下列较高者: (i) 浮息,即在相关利息厘定日,按照当时香港特区政府的政 府统计处根钚碌 「住户开支统计调查」 结果而编制及公 布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 (现时为以2014/15年为基期的综合 消费物价指数) ,其最近6个月按年变动率的算术平均值 (准确至小数点后两个位) ;
及(ii) 定息,即3.00%. 该息率为年息率,而利息将於每6个月期末支付. 到期日 2022年7月29日 申请途径 可透过配售银行或指定证券经纪作出申请**. 手续费*** 你所申请认购的零售债券的申请金额的0.15% 经纪费*** 就透过指定证券经纪提出的申请而言,你所支付的经纪费数额 将由你的指定证券经纪厘定 (而且可能高於或低於0.15%) .请 向你的指定证券经纪查询经纪费详情. * 请注意:若干情况 (例如当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八号或以上的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正在本港生效) 可能延迟发 行日. ** 你不能直接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结算公司) 作出申请. *** 视乎你申请零售债券的途径,你可能须支付手续费或经纪费,但这两项费用将不会同时适用.配售银行将 收取手续费,而指定证券经纪则会收取经纪费. - ii - 投资零售债券的主要益处 投资零售债券的主要风险 ? 信贷优良:香港特区政府拥有达 「投资 级别」 的优良信贷评级. ? 利率风险:本零售债券按浮息率计息, 而该浮息率并非参照当时港元利率计算. 如港元利率於零售债券投资年期内上升, 你的零售债券的回报可能会相对较低. ? 定期回报:在整个零售债券的投资年 期内,本零售债券会每半年向你支付 一次与通胀挂h的利息,并设有预先 订明的最低息率. ? 指数风险:本零售债券的息率包含一 个与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挂h的成分. 你的零售债券的回报可能会受该指数 的变动影响. ? 利率:相对年期相若的港元定期存 款,本零售债券可能提供较高的利 率. ? 流通性风险:你不能将你的零售债券 转移至任何其他人士.你的零售债券 将不会有二手市场.假如你有意在持 有的零售债券到期前出售你的零售债 券,你只能向你的配售银行或指定证 券经纪提交提前赎回要求. ? 信贷风险:本零售债券不设抵押.如 果你认购本零售债券,你将须依赖香 港特区政府的信誉行事.若香港及世 界的广泛经济情况及或香港特区政 府信誉转差,这可能影响香港特区政 府支付你的零售债券本金和利息的能 力.在最坏的情况下,你可能会损失 全部投资款项. ? 中介人风险:你只可透过某些机构间接 持有本零售债券,而你将须依赖那些机 构为你执行某些职能,包括向你转付你 的零售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及证明你在你 的零售债券中持有权益. - iii - 为提高投资者对本港债券市场的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香港特区政 府) 设立零售债券发行计划 (零售债券计划) ,向香港的公众人士发行零售债券. 本文件是为当中所述的零售债券系列 (零售债券) 而刊发的发行通函.本发行通函载有适用 於本零售债券系列的最终条款及条件,并须与香港特区政府於2019年7月4日就零售债券计 划刊发 (并经不时修改或补充) 的计划通函 (计划通函) 一并阅读.如果要得到全部有关香港 特区政府及零售债券的资料,你必须阅读本发行通函及计划通函.倘若本发行通函中所载 的陈述或条款与计划通函中所载的陈述或条款有不相符的地方,则仅就本零售债券系列而 言,在本发行通函中所载的陈述或条款应被视为正确. 除了在本发行通函中另有指明外,用於本发行通函中的字词及用语带有在计划通函中所述 的涵义.倘若本发行通函中对某些字词及用语与计划通函中所述的涵义有所不同,则仅就 本零售债券系列而言,以本发行通函中所注明的涵义为准,并且该等涵义适用於计划通函 (包括计划通函中 「零售债券的条款及条件」 的部分) . 请注意下列的重要资料 如果你对本发行通函或计划通函的内容有任何疑问,你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本零售债券根愀厶厍牧闶壅苹⑿.当你决定是否申请任何零售债券 前,务必细阅计划通函及本发行通函,以确保你明白零售债券的发售及完全了解与投资 零售债券有关的风险. 香港特区政府、金融管理专员及联席牵头行均不会为你提供投资意见.你必须自行决定 零售债券是否适合你的投资需要,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寻求专业意见. 对香港特区政府的零售债券之任何申请,应纯粹根诒痉⑿型ê凹苹ê兴峁 的资讯而作出.概无任何人士获授权提供任何并无载述於本发行通函及计划通函或任何 由香港特区政府就零售债券而提供的资料中的或与该等通函或资料不相符的资讯,或获 授权作出此等陈述.假如有人向你提供任何该等资讯或作出任何该等陈述,你不应对此 等资讯及陈述加以理会,亦不应视它们为已获香港特区政府授权提供的资讯和作出的陈 述而对其有所依赖. 联席牵头行、香港结算公司、配售银行及指定证券经纪对本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完整性或充分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发行通函只适用於在本文中描述的零售债券系列,而并不适用於任何其他由香港特区 政府在零售债券计划下发行之债券系列、或任何由香港特区政府在机构债券计划、或任 何其他债券或票⑿屑苹⒒蚱渌榭鱿路⑿兄. This issue circular is available in English. The English version of this issue circular is available from the offices of the Monetary Authority at 55th Floor, Two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