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16 |
五、工具存续期披露 11.工具发行成功后,银行 须按时完成工具存续期信 息披露(融资企业定期财务 信息披露、本息兑付信息披 露、重大事项披露、信用增 进机构信息披露等)工作. 具体材料和时间要求参见 《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 具业务创新试点操作细则》 ①工具涉及信用增进的,为工具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应比照对融资企 业的要求,在工具存续期内定期披露财务报表,并及时披露对融资企业偿 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工具付息/兑付 12.原则上登记托管机构会 于每月月初向本月有付息/ 兑付事项的工具发起管理 人发送工具付息/兑付通知 书,提醒工具付息兑付及服 ①工具发起管理人自身也做好工具付息兑付的计划准备工作. -6- 务费缴纳事宜. 13.【T-3 日】银行提前
3 个 工作日披露工具付息/兑付 公告. (注:T 日为付息/兑 付日) 付息/兑付公告 ①建议参照付息兑付公告模板操作,模板详见 工具发行文件 . 14.【T-1 日】银行提前
1 个 工作日将应付利息/本金资 金划付到登记托管结算机 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并按时 缴纳工具付息 /兑付服务 费. ①请在汇款单附言中注明 工具代码+付息/兑付 或 工具代码+付息/兑 付服务费 . ②切勿将付息/兑付资金划付至服务费收款账户. 特别提示: (1)所有相关文件应内容完整、加盖印章,避免出现基础错误,以减少返工次数.工具业务注册和发行相关文件原则上均需加 盖银行一级法人公章,或经一级法人授权的总行一级业务部门印章、业务专用印章,工具业务授权书模板详见 工具发行文件 . (2)进行业务操作的时间宜早不宜晚,以留出余地.若未按时进行操作,可能影响工具发行、登记和确权以及后续工具发行等. (3)向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专家评估组申报工具预沟通和注册项目的文件请通过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信息自助披露系统 上传. 可通过点击中国理财网首页右侧 工具发行 按钮进入该系统,未注册用户应点击中国理财网首页右上角 注册 按钮进行注册.工 具评估人员联系
电话:010-88170126/0175. (4)信息披露渠道统一为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信息自助披露系统 ,信息披露业务联系
电话:010-88170175. (5)若银行未及时收到关于付息/兑付和交费的相关通知单据或办理相关业务时遇到问题,请尽快联系工具登记托管机构相关联 系人.付息/兑付业务联系
电话:010-88170673. -7- (6)所有重要通知文件、业务规范和操作指引、工具发行、估值和报价信息、系统安装程序等均在中国理财网 创新业务 栏目 披露.可通过点击中国理财网首页右上角 注册 按钮完成注册流程,申请 创新业务 栏目的登陆账号.中国理财网联系
电话:010- 88170287. (7) 此文件仅作参考, 具体业务要求以 《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操作细则》 、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要求》 、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等文件为准.若有其他事宜可联系登记托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