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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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18〕178 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 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进一步探索我省专科与 本科学分转换制度,完善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道, 确保我省

2018 年度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 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 专升本 )平稳有序高效开展,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送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 (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专科毕业证为准) .

二、选送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秀;

3.身心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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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口学校 本年度对口升本学校原则上一律按往年所签协议执行. 如因 特殊原因需变更,有关院校应于

4 月30 日前签订协议,并及时 公示告知学生,同时将协议报教育厅高教处.同一专科学校的同 一专业学生只能选送一所对口本科学校 (不得以转专业等任何方 式多校选送) .

四、选送计划

2018 年 专升本 计划,原则上按照本年度应届专科毕业 生总数 6%执行.各举办普通 专升本 教育的本科院校,以对 口本校 专升本 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 6%为基础,考虑 往年已录取学生放弃报到的情况, 通过工作信息平台报送录取计 划,教育厅综合考虑全省情况进行核准.各举办普通 专升本 教育的本科院校在核准的录取计划内,编制本校 专升本 录取 计划(含考试选拔录取和免试推荐录取) ,并做好统筹协调.

5 月10 日前,举办普通 专升本 教育的本科院校,通过 信息平台报送本年度 专升本 计划.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 弃本年度 专升本 计划,不得开展相应工作.

五、考试工作 专升本 选拔考试由各有关本科院校自行组织,考试科目 不得少于

3 门.具体考试科目、推荐参加考试的学生基本条件和 人数比例,由各有关本科院校与对口专科院校协商后自行确定. -

3 - 各举办普通 专升本 教育的本科院校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 实施细则并公示. 各有关院校要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监考人员培训、考试巡查 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考试命题和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 行.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

5 月26 日至

27 日,不得无故变更.考 试成绩应以正式渠道通知各有关对口学校和学生本人.

六、录取工作 本年度 专升本 实行 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 , 不得进行递补录取.各举办普通 专升本 教育的本科院校,根 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及对口专科学校实际,与对口专科院校 共同研究制定具体 录取办法 . 专升本 录取方式主要是考试选拔录取.对口院校可在学 生 专升本 考试成绩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按照学校有关规 定,结合学生专科阶段在读期间学业综合确定录取分数.各有关 本科院校按照教育厅核准的 专升本 计划, 根据学校制定的 录 取办法 ,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应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对于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 业时获得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 荣誉等特别 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相关院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试行免 试推荐录取. 本科院校与选送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免试推荐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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