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17 |
4 - 法(应公示) ,确定合理的录取比例.拟录取名单应公示,公示 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按照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 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15〕431 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 参加普通 专升本 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 50%(以本 科学校为单位) .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 入读普通本科. 拟录取名单应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拟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本科院校于
6 月22 日前通过 信息平台 报送相关电子录取信息.信息数据填 报成功,待教育厅审核后,各高校应以正式公函形式将录取名册 纸质文档(一式两份,盖骑缝章)报教育厅备案,备案后由录取 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生的录取手续.
七、关于收费 专升本 学生的考试费、 学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不得借 专升本 名义乱收费.
八、教学管理 专升本 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 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院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 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 对 专升本 新生的学分认定, -
5 - 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 40%. 不同学校、 不同专业 专升本 学生的学分认定由选送学校与录取学校共同 商定.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专升本 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 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 专升本 学生 在录取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 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 业证书,否则将取消 专升本 入学资格,录取高校应予以核对 确认.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 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开展 专升 本 工作.相关院校应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 专升本 工作领导 小组, 专升本 工作在学校集体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 全程监督.相关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 作, 严明工作纪律, 接受群众监督, 保证选拔质量.学生报到后, 接收学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一旦发现在 专升本 工作过程 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情况,无论何时查实,都要给予严肃 处理并追究责任. 各相关院校接通知后,要及时将有关规定向应届学生公布, 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送到本科阶段学习.各 对口学校要密切配合, 认真做好衔接和管理工作, 确保 专升本 -
6 - 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联系人:蒲子晗、宋亚兰 联系
电话:028-
86110894、86142205 联系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6 号高教处(610041) 四川省教育厅
2018 年4月18 日 政务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 年4月18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