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17 |
3、 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必须全面执行 绿色建筑标准.(注 :仅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 房适用)
4、 项 目年新增综合能耗小于 50OO吨 标煤 (不含,改扩建 项 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 力折算系数 按当量值).
5、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10OO平 方米的项 目至少达到 ¨ 《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ⅣT15-83)一星B级 的要求. (注 :非 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或非新建保障性住房且单体建筑 面积小于 10OO平 方米的居住建筑不适用)
6、 本项 目建设、运营过程不使用 国家、省、市明令淘汰 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不使用实心粘土砖.
7、 项 目建设使用 国家、省、市等定期公布 目录中的新型 墙体材料产 品.
8、 采用集 中空调系统,有 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配 套设 计和建设空调废热 回收利用装置.(建 筑面积 1万 平方米以上 适用). (二 )承诺达到以下技术标准要求
1、 围护结构的热工限值、窗墙面积比、入 口大堂全幕玻 璃的面积比、 公共建筑屋顶透光面积限定值等建筑节能指标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不满足 以上规定性指标的规定时,应 按照建筑节能 设计的综合评价来判定建筑是否满足节能要求.(适 用于旅馆 酒店及商业建筑) 围护结构的热工限值、窗墙面积 比、外窗的遮阳系数、单 一朝 向的窗地 比限制、 通风开 口面积比等建筑节能指标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 《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 及广东省地方标准 《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不满足以上规定性指标的规定时,应 按照 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评价来判定建筑是否满足节能要求.(适 用于居住建筑)
2、 空调系统的负荷计算、选型及设计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 规定.采取室温调控和 分户计量措施来降低空气调节能耗.
3、 建筑设各应选用高效节能型产 品,设各的能效值达到 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要求. 建筑 内使 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各应采取国家、省现行推广的节能 技术措施.
4、 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 规定,照 明光源、镇流器的能效 应符合相关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且 公共部位的照明 应采用高效光源、灯具、镇流器,并应采取节能控制措施.
5、 选用高效低耗型变压器,合理装置无功率补偿设各, 功率因数控制在 0,90以上.
6、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配置的节水器具均应符合 《 节水型 生活用水器具》 (CJ164)的 规定,节 水器具安装率达到 100%. (适 用于旅馆酒店及商业建筑)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 自来水和地下井水. 建筑配置的用 水器具和配件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164)的 规定,不 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和配件. (适 用于居住建筑)
7、 当最高 日生活热水量大于 5立 方米时,不采用直接电 加热热源作为集 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适 用于旅馆酒店及 商业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