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17 |
上海证券交易所: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9 年6月24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相 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14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 ), 公司经与相关各方对《问询函》认真研读、落实后,回复如下:
一、请中天资产、邓天洲、黄博、青岛中天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泓海 分别说明平安信托来函所称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是否属实,如是,请披露江苏 泓海提供上述担保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决策人, 并明确说明担保合同由谁签署. 【回复】 公司通过与中天资产、 邓天洲、 黄博分别确认, 上述借款事项属实, 邓天洲、 黄博向平安信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属实, 江苏泓海向平安信托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事项不属实. 经公司核查,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8月24 日签订了编号为 T170882450-01 的 《平安信托*中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贷款合同》(以下简称 《贷款合同》 ).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邓天洲、 黄博与平安信托签订了编号为 T170882450-03 的《平安信托*中天
1 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
2018 年公司及大股东面临流动性危机,大股东中天资产无法按期归还 上述借款.经与平安信托协商,中天资产和平安信托于
2018 年9月24 日签署了
2 编号为 T170882450-01B 的 《平安信托*中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合同补充 协议》(以下简称 《贷款合同补充协议》 ),将此笔贷款展期,展期时间
12 个月.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邓天洲、黄博与平安信托签订了编号为 T170882450-03B 的《平安信托*中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 《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 根据江苏泓海《公司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江苏泓海 对外担保应当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经公司核查,关于江苏泓海出具上述编号为 T170882450-13 的《承诺函》未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因此,江苏泓海向平安信 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不符合法定决策程序,即上述江苏泓海出具的《承 诺函》的作出属于违规担保.
二、如核实上述担保系未经公司正当决策程序的违规担保,请公司向中天 资产、邓天洲、黄博、青岛中天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泓海核实并说明该违 规担保事项的责任人、违规行为的发生过程,江苏泓海的公章管理等内控制度 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并请说明拟如何解决该违规担保. 【回复】 公司已向中天资产、邓天洲、黄博、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泓海等发送了要求其自查的正式公函,经公司核查,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未涉及 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与平安信托协商, 中天资产和平安信托于
2018 年9月24 日签署了编号为 T170882450-01B 的《平安信托*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