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17 |
(3)如是,请补充进行重大事项提示.请主办券 商、会计师、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律师回复:
(一)子公司资不抵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内,爱斯特股份各子公司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时点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爱斯特贸易
2014 年12 月31 日6,264,875.55 6,159,877.26 104,998.29 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 SICHUAN HUITAO LAW FIRM
5 2015 年12 月31 日2,540,318.59 3,019,569.18 -479,250.59 晶华生物
2014 年12 月31 日753,285.78 1,293,900.60 -540,614.82
2015 年12 月31 日914,144.88 1,051,428.60 -137,283.72 爱斯特化工
2014 年12 月31 日100,000.00 100,000.00
2015 年12 月31 日 爱斯特化学
2014 年12 月31 日2015 年12 月31 日250,000.00 859,367.74 -609,367.74 爱斯特药业
2014 年12 月31 日2015 年12 月31 日5.00 348,532.75 -348,527.75 注:爱斯特化工已于
2015 年7月注销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会计师核查,爱斯特贸易资不抵债的原因为:该公司正在 进行经营转型, 从过去从事纯粹简单贸易转为以化学药物专业试剂类为主的销售 企业,因目前公司尚处于市场培育期和品牌建设期,亏损情况还处于可控状态. 随着前期的市场培育和建设以及经营管理人员的充实和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公司预计从
2016 年下半年开始能够逐步扭转资不抵债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会计师核查,晶华生物资不抵债的原因为:该公司已完成 化妆品产品的前期研发工作, 正在进行化妆品生产 GMP 证书认证工作,目前正处 于2016 新版复审阶段,尚无法开展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相应的研发费用和公 司前期费用计入损益,导致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公司在取得新版的 GMP 生产许可证后会立即开展化妆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预计亏损局面会得到改善.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会计师核查, 爱斯特化学、 爱斯特药业资不抵债的原因为: 公司成立时间较短, 所发生的费用主要系公司前期开办费,且由母公司垫付形成 相应负债. 爱斯特药业为公司今后的战略发展重点,未来将会实施商业化阶段医 药中间体的大批量生产以及原料药的生产,将为未来公司利润增长的重点.
(二)子公司资不抵债是否存在产生诉讼纠纷的法律风险,是否会影响公 司及挂牌主体的合法合规经营,是否会对公司及挂牌主体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根据会计师的核查,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均没有对外借款,生产经营正常、项 目建设或项目实施推进正常, 不存在产生诉讼纠纷的法律风险,不会影响公司及 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 SICHUAN HUITAO LAW FIRM
6 挂牌主体的合法合规经营.所有子公司的亏损(含开办费用)尚在可控范围内, 而母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处于上升阶段, 因此子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尚不会 对公司及挂牌主体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第一次反馈意见》/
一、公司特殊问题/
8、公司主要从事公司专业从 事医药中间体定制研发、定制生产和受托工艺技术开发研究服务.请主办券商 及律师进一步核查公司各项业务开展许可、资质取得情况,公司产品质量标准 及控制情况,公司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日常环保遵守情况,公司日常安全生产 情况、消防措施情况,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1)公司业务开展是否依法取 得相关许可、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