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17

9 段) . 18. 有些代表团认为, 缺乏外层空间的定义或对外层空间未予划界会造成有关空间 法和航空法能否适用的法律不确定性, 必须对涉及国家主权及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 之间界限的问题加以澄清,以减少各国之间出现争端的可能性. 19. 一些代表团认为,地球静止轨道是一种显然有饱和之虞的有限的自然资源,必 须对其加以合理利用,并且应当向所有国家开放,而不论其目前的技术能力如何, 这就能让各国在公平条件下利用地球静止轨道, 同时特别铭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和 利益以及某些国家的地理位置,并顾及国际电联的程序及联合国的相关规范和决 定. 20. 一些代表团认为, 地球静止轨道是一种有其自身特点并有饱和之虞的有限自然 资源,它对使用其的国家具有战略和经济价值,应当以合理、平衡、高效、经济和 公平的方式加以使用. 21. 据认为,地球静止轨道应被视为外层空间的一个特定领域和特殊部分,这方面 的技术和法律治理需要有具体的针对性,因此应当有一个有其自身特点的管理机 制. 22. 有些代表团认为,各国依据 先到先得 规则利用地球静止轨道的做法是不可 接受的, 因此小组委员会应按照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及不得将外层空间据为己有的原 则建立一种保障各国公平利用轨道位置的法律机制. 4. 与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有关的国家立法 23. 委员会注意到法律小组委员会在与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有关的国家立法 这一项目下进行的讨论,讨论情况见小组委员会的报告(A/AC.105/1203,第112-

122 段) . 24.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委员会有些成员国继续执行或正考虑着手执行大会第 68/74 号决议所载就与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有关的国家立法提出的建议,该决 议的标题为 就与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有关的国家立法提出的建议 . 25. 委员会注意到成员国在审查、加强、制定或起草国家空间法律和政策以及在建 立或改革国家空间活动治理方面所开展的各种活动. 26. 委员会一致认为, 与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有关的国家立法方面的一般信息 交流使各国得以了解现有国家监管框架,并分享有关各国实践的经验,在本议程项 目下取得的成果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建立或改进本国监管框架都十分有益. 27. 一些代表团认为,在提供技术和能力建设援助时,委员会应侧重于那些已通过 交流最佳做法信息而确定需要补充监管条例改进本国法律的成员国. A/AC.105/L.318/Add.2 V.19-04884 4/10 5. 空间法能力建设 28. 委员会注意到小组委员会在空间法能力建设这一项目下进行的讨论, 讨论情况 见小组委员会的报告(A/AC.105/1203,第123-140 段) . 29. 委员会核可小组委员会关于该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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