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17
池政办秘〔2017〕105 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省政府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意见 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 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依法加强人民防 空工作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7 年7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 ―2―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依法加强人民防空 工作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 作的意见》 (皖政〔2017〕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 任务分工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责任主体 1.将人民防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地要切实 履行主要领导责任,按照法治政府要求加强人民防空工作,将其 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广泛开展人民防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人民防空 教育 五进 活动,重点推进防空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媒体 活动,营造人民防空建设的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市人防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体局、市文广新局、 市司法局 3.依法落实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编制. 严格落实人防部门编制, 确保人防部门编制与人防建设发展相适应,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 应.要设置专门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人民防空军政共同领导体制,涉 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主要领导调整,要统筹考虑同级军 ―3― 事机关意见.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防办、市财政局,池 州军分区 4.制定出台配套实施细则. 根据 《安徽省实施办法》 和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 定》 ,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市人防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 5.加强人民防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强化联 合执法、综合监管,落实人民防空执法监管责任,维护人民防空 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牵头单位:市人防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编办、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政府法制办 6.编制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依 据城市总体规划, 于2018 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 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由各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 门,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对城市地下空间开 发利用建设项目,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条件中提出地下空间暨人 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 求或缺乏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的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项目, ―4― 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 一书两证 ,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立项. 牵头单位:市人防办、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 7.调整结建人防工程修建面积比例.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 建筑必须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2017 年7月1日起,根据地 面总建筑面积按以下比例修建: 城市规划区6%, 县城和建制乡镇 5%. 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划修建医疗救护、 专业队等专用人民防空 工程. 牵头单位:市人防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市政务服 务中心 8.加强人防易地建设费管理.因地质、地形、结构及其他条 件不宜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民防空部门批准,依法交纳 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易地建设.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挤占、平调、截留挪用易地建设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费收费标准根据省相关规定执行.各地不得出台有关不建、少建 防空地下室或降低地下室抗力等级以及减免缓缴易地建设费的政 策. 牵头单位:市人防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5― (物价局) 9.编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计划.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 依据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编制人民防空 工程易地建设计划,并向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备,经本级人 民政府批准实施. 牵头单位:市人防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 10.严格组织人防工程验收.城市地下停车场、商业设施、综 合管廊、 通道等其他地下设施按照规划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项目,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兼顾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审查、管理和监 督检查,参与兼顾设防项目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未组织人民防 空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主管部门不予综合验收, 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 牵头单位:市人防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土 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11.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 使用,按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管 理办法执行,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放和审 验工程使用证.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不得出 售、附赠.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要从平战结合收益中提取一定 ―6― 比例用于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 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开放使用与规范管理工作方 案,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停车收费标准,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具体管理制度,切实规范人民 防空工程停车使用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人防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文明办、市住房城乡建 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2.严格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人防主管部门要加 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人民防空工程从业单位诚信 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防护(化) 设备生产安装、施工图纸审查和质量检测企业的信用信息登记管 理和分类监管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防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建设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13.建立人民防空指挥部.县(含)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军地 联合、常态运行的人民防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 履行职责. 牵头单位:市人防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民防空指挥部各成员 单位 ―7― 14.加强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和战备数据工程建设.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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