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9-07-17 |
1 V 5.6 检测场所和环境条件配备及管理.55 5.7 取样、送样和样品管理.55 5.8 文件和记录资料及档案管理.56 5.9 试验检测工作开展程序.58 5.10 混凝土现场施工质量控制试验工作.59 5.11 堤岸与地基基础监测.61 5.12 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61
1 第1章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标准化 1.1 建设管理程序 1.1.1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基本建设程序. 1.1.2 质量监督申请 1.1.2.1 各级水运工程质量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具体实施水运工程建 设质量监督等工作. 1.1.2.2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之后,及时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工程质量监督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各建设阶段的有 关监督程序及申报要求按照下列内容进行. (1)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办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2)质量监督机构自收到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和有关资料之日起
15 日内, 对所收到的资料及施工现场进行核实,确认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及相关 参建单位发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明确项目监督负责人. (3)水运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 书中有关质量监督的内容及有关规定实施质量督查,并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 标准》 (JTS257-2008)的有关验证性检测要求开展实体抽检,对存在问题以水运 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等形式发送给参建单位, 有关参建单位应当按提出的要求进 行整改并书面反馈. (4)监理在建设过程中应按月填写水运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信息月报表 和水运工程在建项目试验检测月报表并报质量监督机构. (5)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程序 ①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预验收,预 验收合格后将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建设单位预验收报告、建设管理总 结、施工单位总结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 告及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等报质量监督机构申请鉴定. ②质量监督机构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水运工程实体检查、检测和观
2 感评分, 必要时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的形式对资料和实体存在问题提出整 改要求.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复核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备质 量监督机构. ③印发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6)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参加水运工程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会议中,质量监督 机构提交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7)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有关核查程序: ①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成后, 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 检验汇总表, 收集项目参建单位的有关竣工验收意见,报送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 量核定,并提供工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检查资料、质量自评资料备查,同时,应使工程具备抽查、检测条件. ②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经过试运行后的质量状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水运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 ③建设单位应对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包含的整改意见组织整改,并将整 改情况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8)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参加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会议中,质量监督 机构将向工程验收委员会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质量监督机构作出的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和监督报告有 异议,可以在收到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之日起